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我公司收到了一笔政府补助,不太清楚这笔钱在税务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政府补助到底要不要交所得税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免得在税务上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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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政府补助的概念。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简单来说,就是政府白给企业的钱或者其他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不过,还有一个特殊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就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就需要将政府补助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企业收到一笔政府补助用于特定项目建设,但没有相关的资金拨付文件说明其专项用途,或者没有单独核算该资金及支出,那么这笔补助就很可能要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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