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是否属于免税收入?
我开了一家公司,最近收到了一笔财政拨款。我不太清楚这笔财政拨款在税收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它属不属于免税收入呢?需不需要缴纳相关税款?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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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是否属于免税收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财政拨款和免税收入的概念。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免税收入则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这里明确提到了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 不过,要注意这里的财政拨款有特定的适用范围,是针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对于企业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不属于免税收入范畴,但如果有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另行规定,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拨款也可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所以,判断财政拨款是否属于免税收入,关键要看主体是否为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是否有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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