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工资要求双倍给付,拖欠多久会有时间限制呢?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资经常不准时发。我听说拖欠工资到一定时间能要求双倍给付,就想知道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是按自然月算还是有其他标准?要是公司一直拖着,过了很久才给,还能不能主张双倍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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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一般情况下,单纯说因拖欠工资而直接要求双倍给付,这种说法不太准确。正常工资发放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关于“双倍工资”,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其中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比如,你2024年1月1日入职,公司一直没和你签合同,那从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若你在2025年1月1日前申请仲裁,可主张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 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表明,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超过三十日即构成拖欠工资,拖欠工资无论多久都是违法的。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不过要注意,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通过仲裁获得保护的权利。 劳动报酬:就是劳动者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收入,像工资、奖金、津贴等都属于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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