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不征税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我公司收到了一笔财政拨款,听说符合一定条件这笔拨款可以不用交税。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三个条件,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看看我们公司这笔拨款是否能免税,避免后续税务处理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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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不征税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简单来说,就是政府相关部门给企业拨款的时候,要明确这笔钱是用于什么特定项目或者用途的,并且会有正式的文件来说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能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第二个条件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对于这笔拨款的使用、监管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规则,企业需要按照这些规则来使用这笔钱。同样根据上述通知,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是认定不征税收入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三个条件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也就是说,企业要把这笔财政拨款和它所产生的支出,与企业的其他资金和支出分开记录和核算,这样才能清晰地反映这笔拨款的使用情况。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企业收到的财政拨款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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