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最近收到了一笔政府补助。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在税务方面该怎么处理,不知道政府补助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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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补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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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征税收入的概念。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进一步明确,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这笔补助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若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就应当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将该笔补助收入与其他应税收入一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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