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益性补征地偿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最近涉及到公益性补征地偿的情况。不太清楚这笔补偿款在税务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想了解下相关法律依据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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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益性补征地偿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企业所得税,它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取得的公益性补征地偿符合收入的定义,是要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如果企业取得的公益性补征地偿属于上述不征税收入的范围,那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要确定这笔补偿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范畴,以此来判断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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