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后又犯罪算累犯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受到了行政处罚,后来又不小心犯了罪。我心里特别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累犯啊?我就想弄清楚,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认定的,会不会对我后续的处理有比较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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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后又犯罪不算累犯。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前后罪都得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二是后罪要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五年内发生。 而行政处罚和犯罪是不同的概念。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给予的一种惩罚,它针对的是一些相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并不是依据《刑法》作出的,自然也不可能构成犯罪,更谈不上构成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从这条法律规定也能看出,构成累犯的前提是前后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且要满足相应刑罚和时间条件。所以,行政处罚后又犯罪这种情况,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 总之,行政处罚和累犯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不能将行政处罚后又犯罪等同于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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