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多次算累犯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小的治安问题被处罚过几次,最近听说了累犯这个概念,心里有点担心。想知道像我这样多次受到治安处罚的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呀?主要就是想弄清楚治安处罚和累犯之间到底是怎么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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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多次不算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罪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而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性质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表明,扰乱公共秩序等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也就是说,治安处罚针对的是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无论给予多少次治安处罚,都不会构成犯罪,自然也就不算是累犯。所以,多次受到治安处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不过,多次实施治安违法行为,依然会受到相应处罚,所以还是要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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