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次拘役算累犯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累犯认定的问题。我之前有过三次被判处拘役的情况,现在心里很忐忑,担心这会被认定为累犯。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讲,这种三次拘役的情况到底算不算累犯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认定标准这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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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三次拘役不算累犯。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累犯,简单讲,累犯就是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或者被赦免后,在规定时间内又犯了会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是累犯,并且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况除外。这里强调了前后罪都得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特别累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但这里也不涉及拘役的情况。 而拘役是一种相对较轻的刑罚,它并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类型。所以,即便有三次被判处拘役的情况,也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不算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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