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国冲突不断,甲国单方面暂时关闭驻乙国使馆,艾-诺是甲国派驻丙国使馆二秘被丙国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国关闭使馆应经乙国同意后方可实现;B.乙国驻甲国使馆可用合法手段调查甲国情况并及时报告;C.丙国宣布艾-诺为不受欢迎的人须向甲国说明理由;D.丙国宣布后甲国不召回或终止其职务,丙国可拒绝承认其为使馆人员?
最近在学习国际法相关知识,碰到了这道关于使馆相关规定的题目,对每个选项的对错不是很确定。想具体了解在这种涉及国家间外交关系、使馆人员规定等情况下,各个选项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原理是什么,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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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选项A是错误的。在外交关系建立并互设使馆之后,一国可以单方面暂时关闭使馆,甚至断绝与另一国的外交关系。这是国家的自主权利,不需要经过对方国家同意。如果两国关系改善或恶化,任何一方都能提出将已有的外交关系升格或降级,经另一方同意后实现。这是基于国家主权平等和外交关系的自主性原则。 其次,选项B是正确的。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具有调查和报告的职务,也就是可以通过一切合法的手段,调查接受国的各种情况,并及时向派遣国作出报告 。这有助于派遣国了解接受国的状况,以便更好地制定外交政策和处理双边关系。 然后,选项C是错误的。对于派遣国的使馆馆长和外交人员,接受国能够随时不加解释地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这是接受国维护自身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一种权力体现,不需要向派遣国说明理由。 最后,选项D是正确的。对于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或“不能接受”的使馆人员,如果在其到达接受国境内以前被宣告,接受国可以拒绝给予其签证或拒绝其入境;如果在其入境以后被宣告,派遣国应酌情召回该人员或终止其使馆人员的职务。否则,接受国可以拒绝承认该人员为使馆人员,甚至令其限期离境。这是为了保障接受国的主权和秩序。 相关概念: 不受欢迎的人:指接受国基于自身各种考虑,宣布派遣国的使馆馆长或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接受国可随时做出此决定且无需说明理由。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该公约对使馆的建立、职务、特权豁免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是处理国家间外交关系中关于使馆相关事务的重要国际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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