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股权转让协议书是不是借款合同?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股权相关的事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但我对这个协议书的性质有点迷糊,不太清楚它和借款合同是不是一回事,想知道二者在法律上具体有哪些区别,麻烦专业人士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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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协议书不是借款合同。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合同的定义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也就是说,借款合同主要是围绕资金的借贷关系展开,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在约定时间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而股权转让协议书,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所签订的协议。它涉及的是股权的转移和权益的变更,与单纯的资金借贷有着本质的区别。 其次,从合同的目的和效果来看。借款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时需要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出借人的主要权利是收回借款及利息,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围绕资金的流转。而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是实现股权的转让,受让方获得股权后,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则失去相应的股权及股东权益。 最后,从法律后果来看。如果将股权转让协议误认为是借款合同,可能会导致在法律适用、权利义务认定等方面出现错误。例如,在纠纷解决时,法院会根据合同的真实性质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如果本应是股权转让协议却被当作借款合同处理,可能会得出与事实不符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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