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原因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因为家庭方面的问题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现在准备走法律程序。但我不太清楚法院对于这种因家庭原因导致的离婚会如何判决,是会直接判离,还是有其他的考量因素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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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判决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所说的家庭原因范围很宽泛,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状况。如果家庭原因导致夫妻之间出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并且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如果仅仅是一些普通的家庭琐事,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即使一方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尽量促使双方和好。若调解不成,第一次起诉时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因家庭原因离婚时,法院会从多个角度去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此来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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