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伤医疗该如何进行赔偿?


单位工伤医疗赔偿涉及多方面内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明确赔偿责任主体。若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部分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 - **医疗费用**: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凭相关票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因工伤进行手术治疗的费用、必要的药品费用等。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 **康复费用**: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工伤后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费用。 -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往返的交通食宿费用按规定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 **用人单位支付部分**: -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职工因工伤骨折需卧床休息3个月,这3个月单位需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 **伤残辅助器具费等**: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伤残辅助器具费等相关费用。比如工伤导致肢体残疾,需要安装假肢的费用。 -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若职工工伤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后,若工伤后不幸发生医疗事故,即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由于过失导致患者身体遭受明显伤害的情况,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需费用为基础,凭据支付,但不包含原发疾病医疗费用)、误工费(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参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等。法律依据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