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债务纠纷,涉及到留置权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构成留置权,是只要占有了对方的财产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吗?还是有其他的条件呢?我想了解一下留置权具体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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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要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因为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由此可见,留置权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首先,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强调“合法占有”,像通过侵权行为占有他人的动产就不符合要求。比如,甲偷走了乙的设备,甲就不能对该设备主张留置权。只有基于合同、无因管理等合法原因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才有可能构成留置权。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乙基于修理合同合法占有了甲的汽车。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到了,债务人却没有履行债务。假如甲和乙约定在3月1日前支付修理费,到了3月1日甲还没支付,此时乙的债权就已届清偿期。如果债务还没到履行期限,债权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 最后,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意味着债权人占有动产和他享有的债权是基于同一个法律事实产生的。比如,在前面的汽车修理例子中,乙占有汽车是因为修理合同,而他要求甲支付修理费的债权也是基于这个修理合同,这就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如果是企业之间的留置,就不要求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比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乙企业同时合法占有甲企业的一批货物,即使这批货物与货款债权不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企业也可以留置该批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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