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需要什么条件?
我最近和别人有业务往来,对方欠我钱没给。我扣下了对方的一批货物,想了解这是否构成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到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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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意味着留置权的成立,首先要求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合法占有指的是基于正当的原因和方式占有,比如通过合同约定占有。比如运输公司基于运输合同占有托运人的货物,保管人基于保管合同占有寄存人的物品等。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还款期限已经到了,但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债务还没到还款时间,债权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 再者,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就是说,债权人占有动产和他享有的债权是基于同一个法律事实或合同产生的。例如,甲修理乙的汽车,乙不支付修理费,甲就可以留置该汽车,因为汽车的占有和修理费债权是基于修理合同这一法律关系产生的。而对于企业之间的留置,法律没有严格要求动产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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