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理赔时单位该怎么赔偿?

我在单位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理赔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单位在工伤理赔这一块具体是怎么进行赔偿的,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赔偿的标准又是什么。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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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理赔中,单位的赔偿责任和方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单位在工伤理赔时的赔偿情况。 首先,需要明确工伤认定的重要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经过工伤认定,才能确定后续的赔偿事宜。 对于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意味着单位要承担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所有费用。 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在一些特定项目上单位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另外,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当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单位在工伤理赔中的赔偿责任是根据工伤保险的缴纳情况、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等多种因素来确定的。职工和单位都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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