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有效吗
我对象婚前买了套房,现在我们结婚了,他说要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就想知道加上我的名字后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啊?我不太懂这方面,就想弄清楚加上名字后这房子到底咋算,以后要是有啥情况,我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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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是有效的。 首先,一般来说,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原本是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如果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就视为出资方自愿对另一方的赠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当婚前房产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后,房屋就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要是日后涉及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考虑出资的情况,男女双方都可以主张分割房屋,没有出资的女方同样可以主张分割房屋或者要求相应货币补偿。不过在分割时也并非一定是平均分配,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等(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起拥有的财产。 不动产物权:像房屋这种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 房产赠与:就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房产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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