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是否可以用公允价值计量?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于存货的计量方式不太确定。公司最近有一些存货情况比较特殊,我想知道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存货能不能用公允价值来计量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在我国的会计和相关法律规定中,存货通常是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的,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会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存货和公允价值的概念。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而公允价值,通俗来讲,就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也就是大家都认可的一个公平的市场价格。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这表明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存货时,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来入账的,而不是公允价值。比如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按照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等实际支出的金额来确定存货的成本。 然而,在一些特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中,存货可能会涉及公允价值计量。例如,当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存货时,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此时就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再比如,企业在债务重组中取得的存货,如果债权人作出让步,且存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也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所以,存货一般是按成本计量,但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在进行存货计量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