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可以起诉法人代表侵权?


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起诉法人代表侵权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法人代表,也称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而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对公司享有一定的权利。当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侵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采取法律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即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法人代表的侵权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股东可以先通过书面请求公司的相关机构(监事会或董事会等)去起诉法人代表。如果这些机构拒绝或者怠于行使诉权,股东就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此外,如果法人代表的行为直接侵害了股东的个人权益,比如泄露股东的商业秘密等,股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法人代表,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所以,股东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能够起诉法人代表侵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