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可以由一方承担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债务这一块有点疑惑。我和另一半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想知道要是离婚了,这些共同债务能不能都让一方来承担呢?主要是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是否允许,以及后续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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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可以由一方承担,但存在一定条件限制。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原则上是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开了,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不过,这个协议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内部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但债权人在夫妻离婚后,依然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行使债权。 比如,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所有共同债务由男方承担,可如果债权人向女方追讨债务,女方也有义务偿还。女方偿还之后,有权依据离婚协议向男方追偿。 另外,如果债权人只起诉其中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另一方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出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综合考量债务性质、来源、用途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分担比例。 总之,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在符合条件下可以由一方承担,但要注意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以及内部追偿等问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家庭日常开支、子女教育费用、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所产生的债务等。 追偿:是指在一方承担了原本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或义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相应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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