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房屋怎么判?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我们有一套还在还按揭的房子。现在我们对这套房子的归属有很大分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时这种按揭房屋一般会怎么判,是根据什么来判定归属和分割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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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而婚前个人财产,则是在结婚前个人就拥有的财产。 对于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判决,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在银行办理了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举例来说,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付首付买的,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离婚时,若双方协商不成,房子大概率会判给男方,剩下的贷款由男方继续还。但男方需要给女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另外,如果房屋是婚后购买的,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比如,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情况等因素来判决归属,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总之,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判决会依据房屋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来确定,以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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