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具有哪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意外情况,不太清楚能不能算工伤。想具体了解一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职工能被认定为工伤呢?主要就是想弄明白认定工伤的具体情形,好判断自己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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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以下多种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任务而受伤。比如,车间工人在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夹伤手指。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属于工伤。例如,上班前提前到岗做设备预热准备工作时受伤,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算工伤。比如,保安在维持公司秩序时被闹事人员打伤。 患职业病的同样认定为工伤。像长期在粉尘环境下工作患上尘肺病等。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会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安排去办事遭遇车祸受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意思是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上述事故,只要自己不是主要责任方就行。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可认定。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相关概念: 预备性工作:是指在正式开始工作前,为了使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而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 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结束后,为了完成工作后续事项而进行的工作。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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