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如何判定的?


工伤判定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通俗来讲,工伤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这些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就是最常见的一种,比如在上班时间,在公司车间因为正常工作操作受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上班前提前到岗做准备工作受伤,或者下班后做收尾工作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在工作中因为制止不法行为而被暴力伤害。 患职业病的。如果从事的工作有职业危害,因长期接触导致患上职业病,也算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因公出差在外受伤等。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要注意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 工伤判定一般由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是指统一筹集、管理社会保险的地区范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指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等社会保险相关工作。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