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情形都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简单说,就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受伤。比如在工厂流水线上工作时被机器弄伤。 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例如上班前在工作场地做准备工作,像开机、整理工具等过程中受伤,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 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比如保安在值班时制止不法分子侵害公司利益而被打伤。 四是患职业病。这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像煤矿工人患的尘肺病。 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比如员工被派出去出差,在出差地因为工作受伤或者遭遇意外失踪。 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就是说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上述事故,并且自己不是主要责任方。 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次,视同工伤的情形有: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最后,有一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比如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相关概念: 职业病: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预备性工作:在正式开始工作前所做的准备工作。 收尾性工作:工作结束后清理、整理等后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