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否包括债权?
想了解一下,如果一个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个范围里面会不会涉及到他的债权呢?就是他对外享有的那些债权,会不会也被没收掉。我是因为身边遇到类似情况,不太清楚具体法律规定,所以想弄明白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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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般不包括债权。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这里明确了没收的是现有财产。 不过,虽然没收财产本身不包括债权,但对于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如果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依据《刑法》第六十条,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这里要注意几个要点,首先要界定债务是否在财产被没收之前形成,只有在此之前形成的债务法官才会考虑;其次债务要合法,像赌博等非法债务不在偿还之列;再者,被告人所负债务应当在没收财产数额之内予以偿还,若有多个债务且不足以偿还,有抵押、担保等有优先权的可优先偿还,否则按比例偿还;最后,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虽然刑法未规定请求期限,但根据民法理论,当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满二年的法院予以支持,否则不予以偿还 。 相关概念: 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式,把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部分或全部收归国有。 正当债务:指符合法律规定、来源合法的债务关系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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