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报酬如何进行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平时会有一些劳务报酬收入。我不太清楚劳务报酬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怎么算的,也不知道具体的操作流程。我想了解一下,劳务报酬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我该如何进行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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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报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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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在支付劳务报酬时预先扣缴税款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每次拿到劳务报酬时,支付方先按照规定扣一部分税交给税务局,到了年度结束,再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预扣预缴税额 =(每次收入 - 800)×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预扣预缴税额 = 每次收入×(1 - 20%)×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例如,小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那么他这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000 - 800)×20% = 440元。如果小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为5000×(1 - 20%)×20% = 800元。 在实际操作中,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有义务按照上述规定进行预扣预缴,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而取得劳务报酬的个人,在年度终了后,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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