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是否采用累计预扣法?
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有劳务报酬收入。在申报纳税时,不太清楚劳务报酬是按照什么方法来预扣预缴税款的,想知道劳务报酬是不是采用累计预扣法来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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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在预扣预缴时采用的是预扣率法,而并非累计预扣法,不过年度汇算时会和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一起适用综合所得税率。 首先,为你解释一下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像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在预扣预缴环节,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而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会并入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这意味着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要把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汇总起来,重新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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