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
我是做劳务工作的,听说劳务报酬有的适用累计预扣法,有的不适用。我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知道哪些劳务报酬是不适用累计预扣法的,这样我就能清楚自己的收入该怎么扣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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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是我们在处理个人劳务收入税务时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累计预扣法是一种按照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的方法。 不过,并非所有劳务报酬都适用累计预扣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不适用累计预扣法。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另外,对于一些不属于综合所得范畴的劳务报酬,也不适用累计预扣法。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劳务报酬的性质不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那么就不按照累计预扣法来进行预扣预缴,而是按照其他相应的税收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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