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和非累计预扣法有什么区别?


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和非累计预扣法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首先,从计算方式上看。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是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这里的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例如,小李在某单位兼职,1 - 3月分别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4000元、5000元。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 - 5000 = -2000元,无需预扣预缴税款;2月累计收入为3000 + 4000 = 7000元,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2 = 10000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 - 10000 = -3000元,也无需预扣预缴税款;3月累计收入为3000 + 4000 + 5000 = 12000元,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3 = 15000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 - 15000 = -3000元,同样无需预扣预缴税款。 而非累计预扣法,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比如小张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 - 800 = 2200元,按照预扣率表三,预扣率为20%,则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200×20% = 440元;若一次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 - 20%) = 4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20% = 800元。 其次,在适用情况方面。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且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采用。而非累计预扣法在新个税法实施前较为常用,对于一些临时性、非连续性的劳务报酬支付场景,可能在未完全按照新的累计预扣法规范操作时会采用类似非累计的方式计算预扣税,但目前正规的劳务报酬预扣预缴大多遵循累计预扣法。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保障了税收征收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