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报酬累计预扣和不累计预扣有什么区别?

我有劳务报酬收入,在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不太清楚累计预扣和不累计预扣这两种方式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计算方法、最终纳税金额等方面有哪些区别,哪种方式对我更有利,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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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报酬预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务报酬的累计预扣和不累计预扣,是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过程中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累计预扣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执行的。对于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简单来说,累计预扣就是将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劳务报酬收入逐月累计起来,再按照相应税率计算预扣税款,它能更好地反映纳税人全年的收入情况。 不累计预扣则是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时,单独计算预扣预缴税额,不考虑之前月份的收入情况。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比例税率(一般为20%)计算应纳税额。这种方式计算相对简单,但可能会导致纳税人在某些月份预扣税额过高或过低,最终可能需要在年度汇算时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 总体而言,累计预扣方式更符合综合所得计税的原则,能让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公平合理;不累计预扣则操作简便,但可能在税负均衡性上有所欠缺。纳税人最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全年综合所得来确定的,无论采用哪种预扣方式,都需要在年度汇算时进行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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