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部门购买的土地能否抵扣进项税?
我从政府部门购买了一块土地,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不太清楚这部分支出能不能抵扣进项税。不知道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也不确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条件。希望了解一下从政府部门购买土地在进项税抵扣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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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税抵扣的概念。进项税抵扣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让企业只对增值部分纳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这里所说的土地价款,就包括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等从政府购买土地的支出。也就是说,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来计算销售额,从而间接实现了进项税的抵扣。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政策是有特定适用范围的,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果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不是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从政府部门购买土地可能无法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同时,企业在进行相关税务处理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准备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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