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厂房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打算建一个厂房,在采购建筑材料等方面会有进项税。我不太清楚这部分进项税能不能进行抵扣,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也不了解具体的抵扣条件和要求,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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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对于建厂房的进项税能否抵扣需要依据相关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进项税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当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需要缴纳销项税,而进项税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这里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就包括厂房建设。 但是,如果厂房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如果厂房专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那么建造该厂房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此外,如果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所以,纳税人在进行进项税抵扣时,要确保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 综上所述,建厂房的进项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分2年进行抵扣的,但存在一些不得抵扣的特殊情形,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和处理进项税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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