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取得的进项以后可以抵扣吗?
我公司目前正处于筹建期,采购了不少物资和服务,取得了一些增值税进项发票。我不太清楚这些在筹建期取得的进项税额,后续能不能进行抵扣呢?我担心不能抵扣会增加公司成本,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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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筹建期取得的进项以后能否抵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根据我国增值税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取得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抵扣条件,就可以进行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 对于处于筹建期的企业来说,如果其已经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筹建期间取得的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是可以在以后进行抵扣的。因为企业在筹建期的采购活动,本质上也是为了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做准备,只要这些采购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如果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按照规定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所以,筹建期企业要准确判断进项税额的用途,确保符合抵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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