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
我取得了劳务报酬收入,听说现在有个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不太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了解它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和我实际拿到手的钱有啥关系,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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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是一种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针对劳务报酬所得计算预扣税款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目的是让纳税人在取得劳务报酬时,更合理地预缴税款,避免多缴或少缴,到年度汇算时能更准确地计算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举个例子,小李每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首先计算收入额,因为5000元超过了4000元,所以减除费用为5000×20% = 1000元,收入额就是5000 - 1000 = 4000元。对照预扣率表二,找到对应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如果小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多个月的劳务报酬,就需要按照累计预扣法,把每个月的情况累计起来计算预扣税款。 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让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和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预扣法类似,都是为了在年度内更均衡地预扣税款,减少纳税人年度汇算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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