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诉人举证需要念出来吗?

我最近在旁听一个案子,发现公诉人在举证的时候有的证据直接宣读,有的只是展示一下。我不太明白,想知道在法律上,公诉人举证是必须要念出来,还是有其他规定和操作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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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公诉人举证并不一定非要念出来。首先,我们要明白举证的目的,它是为了向法庭和相关人员展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公诉人举证必须将证据内容念出来。在庭审过程中,举证的方式通常由法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一般来说,如果证据内容较为简单、关键信息突出,且各方对证据形式和来源没有争议,公诉人可以选择宣读证据内容,这样能让参与庭审的人员,包括法官、被告人、辩护人等,清晰了解证据所传达的信息。比如一些书面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通过宣读可以直接呈现证据要点。 然而,当证据数量较多、内容冗长时,全部宣读会耗费大量时间,影响庭审效率。这时,公诉人可以采取概括说明、展示证据等方式进行举证。例如一些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公诉人可以通过展示设备展示证据,并简要说明证据的来源、形成时间和主要内容等关键信息。另外,如果证据已经提前提交给法庭和相关方,各方对证据有了一定了解,也可以不进行宣读。总之,举证方式要在保证庭审公正、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兼顾效率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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