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城管强行拉走东西该怎么办?

今天出门摆摊,城管来了直接把我的东西强行拉走了,也没给我个说法。我完全懵了,不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理。我想知道我现在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把我的东西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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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管执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城管强行拉走东西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首先,要明确城管执法是有一定权限和程序的。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也就是说,城管有权对一些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然而,城管执法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且,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时,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如果城管没有按照这些法定程序操作,比如没有出示执法证件、没有开具相关清单就强行拉走东西,那么这种执法行为是存在瑕疵的。当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保持冷静,不要与城管发生冲突,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可以现场用手机记录下执法的过程,包括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编号、车辆信息等,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第二,及时与城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拉走东西的原因和依据。可以前往城管部门的办公地点,要求查看相关的执法文件和手续。第三,如果沟通无果,认为城管的执法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过程中,我们可以要求城管部门提供执法的依据和证据,如果城管部门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那么其执法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我们就有可能拿回被拉走的东西,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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