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了人是否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应不应该垫付。不垫付吧,怕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自己良心不安,也担心会有法律责任;垫付吧,又怕后续处理麻烦,钱要不回来。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要不要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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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开车撞了人后,并没有强制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救治伤者是首要任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伤者的救治费用首先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支付。交强险中有一项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目前一般为1.8万元。如果伤者的抢救费用在这个限额内,通常由保险公司承担。 对于肇事方而言,自愿垫付医药费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体现,但如果担心后续费用结算问题等,可以不进行垫付。不过,如果不垫付,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与伤者及其家属的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肇事方有能力且愿意垫付,建议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收据等,以便在后续的事故处理和赔偿结算中作为证据使用。这样即使之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这些凭证也能保障肇事方的合法权益,证明已经支付的费用,避免重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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