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宪法赋予公民最基本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想知道宪法到底赋予了我们公民哪些最基本的权利。平时总说宪法保障权利,但具体是哪些不太清楚。比如在生活中,我能依据宪法享有什么权益,能保障我做什么、不做什么,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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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在国家生活中享有的最根本的权利,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最基本的公民权利: 平等权:这意味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就是说,无论您的性别、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情况如何,在适用法律上都不会受到歧视。就像大家去参加选举投票,每个人的票都具有同等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要您年满十八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有权利选举您信任的代表,也可能被选举成为代表为大家服务。此外,公民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允许公民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愿,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国家不会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同时,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社会经济权利: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同时,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分别对劳动权和物质帮助权作出了规定。 文化教育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还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宪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对文化教育权利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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