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怎样的?
我家里有个亲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前他自己去买了个挺贵的东西。我就想知道,像他这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到底有没有效呢?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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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在我国,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被法律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无法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意义,也就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比如,一个六岁的孩子用自己的零花钱去买了一台价值数千元的平板电脑,这个购买行为就是无效的。因为六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不具备独立进行这样重大交易的能力。即使孩子已经交付了钱款,商家也接受了,这个买卖行为在法律上也是不被认可的。家长可以要求商家返还钱款,收回平板电脑。 又比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签订的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同样是无效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基于法律规定,主张该行为无效,以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会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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