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医疗事故应该由谁负责?
孩子在学校医务室看病,结果出现了医疗事故。我想知道,在这种 情况下,这个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学校,还是医务室的医生,还是其他什么人?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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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学校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当学校发生医疗事故时,责任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学校医务室属于合法的医疗机构,而事故是由于医务室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的,那么通常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也就是学校医务室)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是因为医疗机构有义务保证其医务人员具备专业的医疗水平,并按照规范进行诊疗。比如,医生在诊断时疏忽大意,开错药导致学生病情加重,这种情况下医务室要负责。
然而,如果学校医务室并不具备合法的医疗资质,却开展了医疗活动并引发事故,那么学校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学校在没有确保医务室合法运营的情况下让其提供医疗服务,存在明显过错。
此外,如果医疗事故是由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比如药品供应商提供了假药劣药,那么第三方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学校在采购药品等环节如果存在审查不严等过错,也不能免除其部分责任。
总的来说,学校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在于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各方的过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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