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有哪些规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下面为您详细解读其中的相关规定。 首先,在规划布局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规划中要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生产,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明确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制定污染治理措施。禁止在一些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比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等。 其次,关于养殖场的建设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再者,在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尸体、粪便、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最后,在法律责任方面。如果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的各个环节都做了明确规定,畜禽养殖者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