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抢夺罪,身边有人好像因为抢夺财物被抓了。我不太清楚什么情况算构成抢夺罪,是只要抢了东西就算,还是有其他条件?比如抢的东西价值多少、用了什么方式抢等,希望能详细了解抢夺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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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夺罪构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抢夺罪,通俗来讲,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阐述其犯罪构成。 首先是主体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抢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抢夺罪的犯罪主体。这意味着,达到这个年龄标准的人实施了抢夺行为,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是主观要件。抢夺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抢夺别人的财物,而且就是想把这些财物据为己有。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只是在争抢过程中不小心拿走了他人财物,就不构成抢夺罪。 然后是客体要件。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公私财物,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财物,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的财物。需要注意的是,抢夺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如果抢夺的是没有经济价值的物品,一般不构成抢夺罪。 最后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乘人不备”就是利用被害人没有防备的时机;“公然夺取”是指在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在场的情况下,当着他们的面公开夺走财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标准。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这四个方面的要件,才能构成抢夺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夺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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