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谁签订?

我家的房子在国有土地上,现在面临征收,政府说要签征收补偿协议。但我不知道这个协议到底该和谁签,是和政府部门直接签,还是和某个具体的征收实施单位签呢?我怕签错了影响自己的权益,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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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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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涉及到征收方和被征收方。首先,从征收方来说,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一般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来与被征收人签订。这是因为房屋征收部门是具体负责征收补偿工作的主体,他们有专业的知识和资源来处理征收过程中的各项事务。 而对于被征收方,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所以,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方应该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房屋存在共有情况,比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等,那么所有的共有人都应该参与签订协议。这是为了确保每一个共有人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是自然人,但本人无法亲自签订协议,比如因为生病、在外地等原因,那么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签。不过,受托人需要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并且要向房屋征收部门出示相关的授权委托证明。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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