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属于什么性质?
我家这边最近要拆迁,和拆迁方签了补偿协议。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协议到底算什么性质,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呢?它会对我们家之后的权益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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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它可能是民事合同,也可能是行政协议。 从民事合同角度来看,当拆迁补偿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基于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的协议时,它符合民事合同的特征。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协商确定补偿的方式、金额、安置地点等内容。比如,在一些商业性拆迁项目中,开发商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更多体现的是民事合同性质。 从行政协议角度来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协议。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项目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属于行政协议。因为房屋征收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征收部门是代表政府行使职权,协议的目的也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所以,判断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关键要看签订协议的主体以及协议背后的目的和背景。不同性质的协议,在纠纷解决的途径、适用的法律等方面会有所不同。如果是民事合同纠纷,一般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是行政协议纠纷,则通常通过行政诉讼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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