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吗

我家这边要进行房屋征收了,现在要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我对这个协议不太懂,想知道它属不属于行政合同啊?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和依据,要是以后有啥问题,也能心里有数,知道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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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呢,简单来说,就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量着订立的,里面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来看,首先主体方面,一方是具有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也就是负责房屋征收的政府部门;另一方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相关权利人。其次,从目的上,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像城市建设、改善基础设施等。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一方有明显的行政职权和行政优益权,能主导协议的签订和履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诸多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也进一步说明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 不过,虽然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很大程度上具备行政合同的属性,但具体认定时,还得综合考虑协议内容、签订程序、法律适用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要根据具体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判断。 相关概念: 行政合同: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行政优益权: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所享有的较行政相对人优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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