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行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最近遇到房屋征收的情况,要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行政合同了,心里很不踏实。不太清楚这种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签了之后出现问题,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它到底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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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行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本质上是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合同成立需要有两方参与,双方都得同意合同内容,并且在有公证人等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完成签订,同时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诸多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说明法律认可这种协议的存在和效力。 不过,存在一些合同无效的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像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另外,合同不成立的情形也有多种,比如一人自行订立合同、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等。 如果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行政合同是签署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签署的,且合同各项条款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该合同就具备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相关概念: 行政优益权: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职权, 切实履行职责, 圆满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 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例如, 合同内容单方决定权、设立奖励权、合同履行指挥权、单方变更与解除权、动用强制权、违反合同制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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