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吗
我家这边要进行房屋征收了,政府部门和我们说要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我对这个协议不太了解,想知道它属不属于行政合同啊?主要是想弄清楚这方面性质,好心里有个底,知道后续要是有问题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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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首先来了解一下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 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来看,从主体方面,一方是负责房屋征收的政府部门,这是行政机关,拥有行政权力;另一方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相关权利人。 从目的上,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比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改善等。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一方具有明显的行政职权和行政优益权,像主导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诸多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也说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基于行政职责签订的。 所以,综合来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当对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有异议时,可以依法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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