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诈骗罪条文有哪些内容?

我最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的一些行为让我怀疑可能存在诈骗。我想了解下合同诈骗罪条文具体有哪些内容,好判断对方是不是真的构成犯罪,也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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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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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下面我们详细了解合同诈骗罪条文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这是指犯罪人凭空编造一个并不存在的单位,或者假冒其他真实存在的单位、个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例如,骗子谎称自己是某大型企业的代表,与他人签订采购合同,收取定金后消失不见。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犯罪人用这些虚假的东西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使对方产生信任,从而骗取财物。比如,用伪造的房产证作为抵押,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这种情况是犯罪人本身没有能力履行整个合同,但先履行一小部分,让对方觉得其有履行能力和诚意,进而继续与其签订和履行更大的合同,最终骗取更多财物。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是比较明显的诈骗行为,犯罪人在拿到对方的财物后直接逃跑,不再履行合同义务。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在实际生活中,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法律不可能一一列举。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骗取财物的数额等。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数额较大的起点可能在几万元左右,具体标准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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