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我想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但不知道该依据什么政策来提出要求。我不清楚在法律层面,有哪些政策是支持我获取政府信息的,也不知道申请公开的流程和范围在政策里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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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通俗来讲,就是政府把自己掌握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让大家都能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决策过程等。这一举措有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条例,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这明确了政府信息的范畴,即只要是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信息,都可能属于应公开的范围。 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比如,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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