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和行政执法部门打交道时,不太清楚他们进行行政执法公示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具体情况。想知道他们应该公示哪些内容,记录又要涵盖哪些方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要求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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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是两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制度,它们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执法机关要把执法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行政执法机关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进行公示。事前要公示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事中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等;事后要公示执法决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对某商家的处罚决定,就应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让大家都能知晓。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就是行政执法机关利用各种记录方式,对执法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和保存。《指导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例如,交通警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会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情况,包括违法事实、当事人的陈述等,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后续处理的重要依据。 这两项制度相辅相成,行政执法公示让执法更加透明,执法全过程记录为执法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共同促进了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开、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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